油w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友會
會章
(一) 會名
本會定名為「油w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友會」。
「YAUMATI CATHOLIC PRIMARY SCHOOL (HOI WANG ROAD) ALUMNI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 登記會址
本會之登記會址為「九龍油w地海泓道十號」。
(三) 宗旨及目標
1. 宗旨
配合「油w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以下簡稱為「學校」或「本校」)之辦學精神,輔助學校成為一所高效能之學府。
2.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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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 |
擔當本校之校友與學校溝通之橋樑。 |
| 乙 . |
透過活動,使校友、學生及老師彼此加強聯絡,互相關懷。 |
| 丙 . |
與本校家長教師會協力合作,向學校提供意見,貢獻專業才能,使學校提高教育質素。 |
| 丁 . |
組織完善之「通訊網」,爭取第一時間發放消息予每一位校友。 |
| 戊 . |
除舉辦常規性之聯誼及文娛康樂活動外,更為各校友提供適當之支援服務。 |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 |
會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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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 |
普通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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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曾於本校就讀及最少完成一整學年之舊生均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其申請須由本會之常務委員會審批。 |
| 乙 . |
名譽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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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常務委員會有權邀請任何對本校及本會有貢獻之人士出任為本會「名譽會員」,此等人士包括社會賢達,離任及在職教師等。 |
2. 權利
「普通會員」於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可享有動議、和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名譽會員」則除上文所述外,享有其餘一切會員權利。
3. 義務
所有會員有義務出席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通過之一切決議。
「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五) 會費
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決定徵收會費及調整會費。所得款項只可用作支付本會之一般開支,如印刷、紙張、文具、購置必須器材,以及舉辦本會會章第三條「宗旨及目標」下所載之活動。會員已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六) 組織
1.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周年會員大會於每學年終結時,由常務委員會酌情決定適當日期召開,但是次周年會員大會必須與上次周年會員大會相距不超過十五個月。會員須獲最少十四日之通知。
周年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最少應為全體會員百分之十,方為有效。若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十四天內重行召開。重行召開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會員大會之權責:
| 甲 . |
修改本會會章,但修改項目須經社團註冊官批准,方可正式生效。 |
| 乙 . |
確認 常務委員。 |
| 丙 . |
商議及推展本會會務,通過本會財務報告。 |
| 丁 . |
改進會務。 |
2. 常務委員會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執行。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八人。其職位及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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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席一人 |
負責召開並主持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於周年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籌組常務委員之推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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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副主席一人 |
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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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秘書一人 |
協助主席準備本會之會議議程;撰寫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及對外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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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司庫一人 |
管理本會一切收支帳及財政;每年須協助主席制定結算表,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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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委員四人 |
普通會員四人。負責策劃及推行一切會務及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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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顧問 |
本校校監、校長及校董為當然顧問。 |
倘遇有常務委員離職,當由上次常務委員選舉中獲票數最多之候補委員依次遞補空缺。新一屆常務委員選出後,須於十四天內召開新舊委員聯席會議,待一切職務移交妥當後,舊任常務委員會方告解散。
3. 特別會員大會
若有 20% 或以上「普通會員」聯合提出動議,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一星期通知全體會員出席「特別會員大會」。
(七) 管理及行政
1. 常務委員會主席須於會員大會召開前最少十四日以書面通知各會員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任何議案,須經過半數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定議案時,主席不用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票。
3. 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不少於二次。每次出席會議之人數,最少為常務委員之半數。投票決定議案時,主席不用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票,任何委員如連續兩次缺席,而無合理原因解釋,其職務將自動被解除,由常務委員會委任上次常務委員選舉中獲票數最多之候補委員依次遞補空缺。
4. 常務委員會有權委任工作小組策劃及推行特定活動,其成員不必為常務委員。特定活動完畢後,該小組即自行解散。
5. 除當然委員外,常務委員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可連任,但不得多於三屆。
6. 常務委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7. 每次會議紀錄(包括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需呈交副本一份予校董會備案。
8. 任何議決案(包括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活動及措施)校董會有權否決。
(八) 財政
1.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銀行。提取款項之支票須經主席或副主席其中一人與在職校長簽署,方為有效。
2. 一切支出,須為本會行政費用或以達成本會宗旨及目標之開支為原則。
3.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而各小組之經費支出亦須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4.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5.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三年後之單據作廢。
6.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制定每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包括實際現金收支帳,經常收入及費用帳及資產負債表。此等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須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九) 核數
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義務核數員,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之收支帳項。
(十)解散及修章
1. 倘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活動或措施而証實本會有違背學校之辦學宗旨時,校董會有權動議解散本會。
2. 若要解散本會,須得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最少三分之二會員通過。本會解散後,所餘資產,可由會員大會通過,捐贈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
3. 修改會章,須經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最少三分之二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之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十四日,由常務委員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七天內以掛號信寄往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不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則修訂本自動生效。
(十一)會章之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份之意義不明確,常務委員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事務。 |